最近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加強2021年汛期水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來,各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深入開展保衛清水工作,我國水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但部分地區污水、垃圾直接排放的環境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旱季“藏污納垢”和雨季“零存整取”問題突出,導致汛期河湖治理斷面水質明顯反彈,甚至引發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加強汛期水環境監管,切實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態安全刻不容緩。
《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四項工作。
一是汛期前加強預防。明確以本行政區域汛期控制斷面為重點,準確建立控制斷面汛期突出問題清單,督促相關地方逐一整改存在的問題。
二是加強分析判斷。充分利用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加強控制斷面的水質監測和控制,準確識別汛期洪峰斷面和責任區。
三是提供指導和幫助。在反彈控制斷面多、治理難度大的地區開展調研、指導和協助,指導和推動問題解決。
四是及時妥善應對。健全完善汛期應急值守制度,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專人值班制度。一旦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迅速啟動應急響應,保障人民群眾用水安全。
生態環境部將對國控斷面汛期水質狀況開展分析研判,對于水質明顯反彈的地區,予以預警或公開通報,并委托相關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進行跟蹤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