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等方面做出一系列部署要求,水、大氣、土壤、固廢、噪聲等污染防治法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陸續制修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兩高”項目源頭防控、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等環境管理政策相繼出臺,對行業環評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日,為加強重大項目環評審批服務保障,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印發鋼鐵/焦化、現代煤化工、石化、火電四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審批原則》),替代《關于規范火電等七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通知》(環辦〔2015〕112號)和《關于印發〈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的通知》(環辦〔2015〕111號)中的鋼鐵、現代煤化工、石化、火電等行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原則或環境準入條件。
新發布的《審批原則》在具體內容上,增加了區域削減、溫室氣體排放影響評價等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完善了污染防治具體要求,按照最新管理要求調整了有關內容。
鋼鐵/焦化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增加廢氣超低排放有關要求,突出鋼鐵項目二噁英、焦化項目VOCs防控措施,增加燒結濕法脫硫廢水單獨處理要求,鼓勵脫硫廢液提鹽、制酸等高效資源化利用方式。
現代煤化工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增加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相關要求,刪除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有關表述,強調高鹽廢水的處置和結晶鹽綜合利用有關要求。
石化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提出原則上不得設置廢氣旁路,增加嚴控排入城鎮排水系統、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要求。
火電項目污染防治措施補充貯存、運輸環節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的具體要求,增加鼓勵脫硫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要求,完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相關要求。
新發布的《審批原則》提出將溫室氣體排放納入建設項目環評,明確了核算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量、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減碳技術創新示范應用等工作內容。
對鋼鐵/焦化項目提出,鼓勵采用全廢鋼電爐、非高爐煉鐵、富氧強化熔煉、低品位余熱利用、煤氣高效利用等低碳節能技術,探索開展氫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體化等試點示范。
對現代煤化工項目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企業開展綠氫與煤化工項目耦合、重點工藝環節高濃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工程示范。
對石化項目提出,鼓勵采取風光水電、非糧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資源制氫,二氧化碳合成化工產品等減碳技術。
對火電項目提出,鼓勵開展碳捕集、利用及封存工程試點示范。
《審批原則》是環評管理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與時俱進的迫切需要,有助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規范相關行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在統籌好發展和保護、牢牢守住綠色發展的底線同時,全力做好重大項目環評審批服務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