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全面推進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及監督管理各項任務,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加強排污口監督管理的重要意義
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是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的有力抓手,是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對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保護和建設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具有重要作用?!秾嵤┮庖姟肥屈h和國家機構改革后出臺的第一個關于排污口監督管理的頂層設計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要求分批分類推進整治,簡政放權優化服務。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的重要性,深入理解《實施意見》精神實質,準確把握工作要求,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籌協調、綜合施策,持續改善水和海洋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二、制定出臺貫徹落實《實施意見》方案
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水利等相關部門,抓緊制定貫徹落實《實施意見》工作方案,明確分階段工作目標,確定排查監測溯源整治、設置審批備案以及事中事后監管等重點任務時間表、路線圖,細化分工,壓實責任,于2023年2月底前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抄送生態環境部。指導督促地市級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及監管等各項工作。
三、分階段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各省份要充分借鑒長江、黃河、渤海等排污口排查整治試點經驗做法,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文件和技術規范,組織各地市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開展地毯式摸排,摸清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口底數,建立管理臺賬并動態更新。長江、黃河、渤海等試點地區,要在原有工作范圍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實現行政區域全覆蓋。
排污口整治要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治理,以截污治污為重點,與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水管網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能力提升等統籌安排,解決污水管網混接、錯接、漏接等難點、痛點問題。通過“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實現排污口數量壓減、布局優化、設置規范。
各省份要于2023年底前,完成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體)、重點湖泊、重點海灣排污口排查(清單見附件),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務;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務;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實施意見》要求的各項目標任務。
四、依法依規審批備案
各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各流域海域局)、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明確禁止設置、限制設置排污口的管控要求,做好職責范圍內排污口設置審批或備案,按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赡苡绊懛篮?、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管道、排水等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應依法依規將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報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各流域海域局要細化明確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權限范圍和具體邊界,與流域內相關省份協商一致后報生態環境部,經批準后及時更新辦事指南,并予以公開。上述范圍外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由屬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分級審批權限,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并向社會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存在市際爭議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原則上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批。國家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規定出臺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盡快明確入海排污口設置備案管理實施細則。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要求,將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納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推行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等改革措施,實現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更好滿足行政許可申請人辦事需求。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各地要充分發揮河湖長制、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機制作用,統籌推進相關工作。要建立健全“市縣自查—省級核查—流域海域局抽查”的監管模式,市縣要邊干邊查、定期自查,扎實推進各項任務落地實施;省級采取跨部門聯合、相互交叉、雙隨機等方式組織開展現場核查,每年選取2-3個地市(直轄市選取1-2個區縣)重點檢查排污口排查整治進展和設置審批備案情況;各流域海域局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監督管理計劃,以規模以上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等為重點,抽查排污口排放管控要求落實情況、排查整治成效等,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單位。
六、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生態環境部依托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設全國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信息化平臺,動態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各流域海域局每年1月底前,通過信息化平臺,向生態環境部報送上年度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各級生態環境、水利部門要加強信息資源共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各地要及時總結提煉好經驗、好做法,注重建立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排污口監督管理效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反饋生態環境部和水利部。